为了向同学们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做到知行合一;为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营造校园法治氛围,促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白云外国语中学于十一月二十五日早上举行了“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为主题的升旗仪式。因为下雨,升旗礼活动在室内举行。主持人是来自初二(2)班的林艾文、张静潼.

升旗活动尽管是在室内举行,全校师生还是非常认真、严肃的。

随后,初二(2)班带来节目表演《争做守法好少年》。他们以快板的表演形式,呼吁大家要学法、懂法、守法。

接着,肖梅玲老师进行国旗下讲话。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就像一把无形的保护伞,时刻保护着我们,同时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我们日常的交通出行到消费购物,从家庭关系到社会交往,法律与我们如影随形息息相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它规定了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看似简单的规则,却是保障我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在购物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争议的解决方式,让我们在购物过程中更加放心、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网络空间到知识产权保护再到高空抛物等方面它规范并守护着每位公民的生活。
提起高空抛物现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下面我想给大家分享一起真实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得到警醒,依法规范自身行为。2023年2月28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渠县肖某某接孙子放学回家,爷孙俩刚走到小区三栋楼下时,一块长约2米,宽约7.5厘米,厚2.5厘米带有铁钉的长条木板从天而降,不幸砸中了爷爷肖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经警方调查,木板系该小区8岁男孩杨某霖在三栋楼顶玩耍时,从32楼抛下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式列入犯罪范畴。8岁孩子虽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所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来承担。四川省渠县8岁儿童杨某霖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中,一审判决杨某霖父母承担7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8万余元,依据的就是这一法律规定。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被告在辩护意见中认为,没有监控直接证明是男孩杨某霖实施了抛物行为。对于这种情形,《民法典》也有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其它证据链充分,推定出是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同学们你们清楚我刚才所讲的这个案例意义吗?
第一、作为未成年人根据年龄不同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未成年犯罪只会轻判但不会不判。这也就意味着已满12周岁的大部分初中生自己要承担责任,民事赔偿由监护人承担。第二、不要认为监控没有拍到我就无须承担责任。只要其它证据链充分,推定出是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学们,青春是一场修行。这场修行中,部分同学以无知、逆反为名而肆意妄为,最终将自食恶果。希望大家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从遵守基本规则做起,为美好青春保驾护航。谢谢大家!
肖老师的讲话,引起了大家的思考。

最后,颁发上周流动红旗。获得上周流动红旗的班级是:初一(1)、(2)、(3)班,初二(2)、(3)、(4)班,初三(2)班。
此次“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主题升旗仪式,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同学们前行的道路。它不仅让同学们学到了法律知识,更让大家懂得了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